时间:2022-04-1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何翠云 - 小 + 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公布,据《意见》,所谓统一大市场,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 《意见》提出六方面的主要任务,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第一大任务再次强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无疑将极大提振企业信心,也将较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即“非禁即入”的制度安排,“非禁即入”渐成市场开放与创新的基本指导思想。 2016年,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津沪闽粤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扩大至15个省市。2018年,我国正式推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此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分析认为,经历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统一的大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的市场准入条件不统一,特别是各个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采取了很多不对等的准入条件,在局部区域、局部行业仍然存在人为的市场分割,导致资源准入特别是资本准入不统一,妨碍了市场主体公平互利地参与市场资源配置。 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法无禁止即可为”,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也再次将其列为重点任务。 多年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瘦身”,大幅压缩了市场准入的限制范围。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2016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328个事项,到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时的151个事项,再到2020年的123个事项;2018年版负面清单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比清单(试点版)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据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近日印发,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17项,比2020年版减少6项,与2018年版相比则减少了34项。 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关键在于落实。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全国市场准入标准统一,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与前提。相比正面清单,“非禁即入”负面清单是一种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为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无论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内资、外资,无论大企业、中小企业,都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关键在于及时清除障碍、加快推动形成清单管理落实的机制。如地方层面某些与负面清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等,若不进行修改,将导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地方难以落地。 此次《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再次强调,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无疑将极大提振企业信心,也将加快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责任编辑:吉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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