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济时评 > 文章 当前位置: 经济时评 > 文章

快递企业应珍视“委托与信任”

时间:2022-09-2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梁宏 - 小 + 大

      据报道,浙江杭州萧山的小刘,要把20克黄金邮寄给一位客户,在某快递下单了同城急送,还特意对寄送物件进行了保价,保价金额8000元。可没想到居然寄丢了。在小刘要求理赔后,接到该快递官方客服电话表示“愿意赔付2000元”。这一事件登上多个平台热搜,引起广泛关注。

      分析这个事件,若寄件人邮寄贵重物品时没有保价,发生丢失事件后,快递公司赔付一个低于物品价值的价格,尚且可以理解。但本次事件中,寄件人在保价8000元的前提下,却只给赔付2000元,如此理赔令人无法接受。

      快递寄丢理赔难也一度是行业的顽疾。我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物品应该根据保价额、按照丢失或破损比例进行赔偿。《快递暂行条例》也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也有过“快递企业寄丢万元手机只赔千元”的消息也引发过热议。综合来看,快递公司寄丢了黄金、寄丢了手机,赔偿却远不及保价金额,从表面上看,快递企业的做法丢掉的是一个业务一位客户,但从更深层看,其损失的却是信用,是比黄金更贵重的隐形资产。同时,如果类似事情越来越多,部分快递员可能会觉得即使寄丢了寄件人的物品,也不是大问题,可能会让快递员产生懈怠心里,影响办事效率和质量。

      笔者认为,寄件人把物品给快递公司,这是一种委托、一种信任,快递企业要珍视这样的委托与信任,不能只重点考虑账面成本。

      此外,针对高价物品赔偿金额较大的问题,其实可以换一种思维。例如可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快递暂行条例》也明确提及,“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当然,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物流公司,企业业务线上的互联网、电子信息、视频监控等应用已经非常广泛,对贵重物品的寄送过程全程监控留痕,是基本的操作,寄丢黄金和寄丢手机这两起事件,应该让快递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自身风险点的核查,进而加强完善业务流程,保障物品安全。

 责任编辑 吉贤

上一篇:公摊面积计算不应是本“糊涂账”

下一篇:绘就同心圆 共筑中国梦——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述评

桂ICP备19007823  |   QQ:12361417@qq.com  |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8号广西新谊投资大厦C座10楼  |  电话:17776689995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www.gxenews.com使用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