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2 来源: 作者:陈丹桂 - 小 + 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广西法院、检察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相互配合与制约,9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协商会,共同建立“两院”工作协商机制(下称机制)。 据悉,“两院”工作协商机制明确的协商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两高”、自治区党委及其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中需要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共同解决的重大事项;联合向“两高”、自治区党委、人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以及向政府通报的重大事项;会签重要规范性文件;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保障等重大共性问题;提出重大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重大工作部署前需达成共识的事项;司法办案工作中认识不一致的重要问题;“两院”工作报告中需形成一致意见的有关事项;其他需协商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两院”工作协商制度化、常态化,将有利于破解制约监督新题难点,推动“两院”树立、养成共同的司法理念,推动司法工作深化实化,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吉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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