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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政力挺民企改革发展——推出32项可操作性可量化具体措施

时间:2020-04-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李运涛 - 小 + 大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解决制约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短板,研究制定32项可操作性、可量化性的具体措施。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通过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制定全区统一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


  《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油气勘探开发,尤其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实施方案》在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建电源项目全面推行以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逐步扩大至新建煤电项目。除此之外,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火电等电源项目投资建设。


  《实施方案》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除全面落实减税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减轻民营企业运行成本外,《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加快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机构网点下沉步伐,对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予以支持。持续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实施方案》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民营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

 

  《实施方案》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实施方案》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专项检查,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实施方案》正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再倍增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效期内,按照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20%为上限进行补助;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


  《实施方案》加强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在“外专聚桂”“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等引智引才计划中安排民营企业项目数比例不低于20%。允许符合规定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为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广西民营企业100强发布活动,大力宣传实干兴邦、实业报国的先进典型,支持有意愿的民营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并将每年11月1日确定为“广西民营企业家日”,对广西杰出民营企业家、广西先进民营企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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